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为贯彻国务院纠风办《关于坚决刹住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之风的紧急通知》精神,近日,北京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通知,要求北京市各地区、各部门和各单位切实采取果断措施,坚决刹住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这股不正之风。
通知指出,凡印制、发售、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部门和单位,必须立即停止。印制代币购物券的单位要立即销毁版本和印制品;发售代币购物券的商场和超市等单位要张贴公告,停止使用;已购买代币购物券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停止发放;已经发放的代币购物券,由购买单位与发售单位联系,予以妥善处理,1998年12月20日后一律作废。对上述问题的执行情况,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监督检查。
通知还指出,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公务人员,凡有收受代币购物券行为的,要及时上交;未上交者,按收受礼金论处,视情节轻重,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各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、高等院校参照以上规定执行。通知强调,凡是继续顶风违纪的,根据有关规定按发生额加倍给予经济处罚,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党纪、政纪责任,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。